大河网讯 暑假已至,为确保场所、人员、消防、资金等安全,近日,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合规办证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参照执行)实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才能从事线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若培训机构未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开展培训,属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县级文广旅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二、选用合规场所
选用有安全保障合规的商业用房。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隔。依规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检测评估,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确保楼层面积
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舞蹈类、戏剧类不低于6㎡,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四、要加强安全管理
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保留至少两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要保障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安装视频监控,确保全覆盖,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意外险要能买尽买。
五、加强危险源管理
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六、开展防火检查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分工明确、科学有效,提升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常态化安全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场所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八、加强培训材料管理
使用正规出版的培训教材,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专业水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九、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全面进行无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十、要合理收费,签订合同
要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对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并开具正规发票。鼓励采取“先学后付”模式。
十一、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部及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过5000元的费用;
8.严禁虚假宣传,恶意涨价。
9.严禁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严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10.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使用未经审查的培训资料。
希望郑州市广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不断规范行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主动扛起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摒弃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筑牢文化艺术校外培训安全防线,推动文化艺术校外培训行业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高质量发展。(马义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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