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 促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2022年08月09日08:21

来源:中国旅游报

  张智全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等3项旅游国家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定义,提出了旅游民宿等级划分的条件和办法,将旅游民宿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丙级、乙级和甲级等三个级别,并实施退出机制。

  受疫情影响,周边短途旅游备受游客青睐,加之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化等出游方式的偏好,在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旅游民宿市场愈发火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民宿已经超过350万家。旅游民宿正日益成为旅游细分市场的一个新赛道,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不过,旅游民宿在步入快速发展、迎来“蓝海”前景的同时,其“成长的烦恼”也如影随形。揆诸现实,一些民宿经营者在经济效益优先经营理念驱使下,忽视清洁卫生、消防安全,随意抬高价格等现象时有发生。结果是不仅弱化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感,也给旅游民宿未来发展留下了隐忧。在此情况下,实施退出监管机制是为祛除旅游民宿“成长的烦恼”开出的一剂良方,对促进旅游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治理角度讲,退出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可上可下、可进可出的动态化监管制度,对于遏制旅游民宿经营中的各种不合规现象是一个有效的监管举措。

  从以往的监管实践经验来看,民宿经营者只要取得了经营许可资质,就等于拥有了经营旅游民宿的“终身特权”。这种缺乏刚性约束的监管机制,显然不能从根子上遏制部分民宿经营者无视服务质量而只顾逐利的任性冲动。故此,退出机制可以成为常态化监管手段,成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优选。

  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应通过退出机制的常态发力,倒逼民宿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退出机制常态发力,不啻打中了那些逐利至上民宿经营者的“七寸”,必能促其将经营行为主动回归到提升服务质量轨道上来。同时,也有助于主动自觉地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旦这种危机感重压下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良性循环,旅游民宿行业规范化发展就可以跃上新台阶,从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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