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套路多 报名参团须警惕

2021年10月28日09:11

来源:中国旅游报

  案由

  游客刘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抖音平台报名参加哈尔滨双人五日游,团费999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延长购物时间,并且在行程之外另行强制安排游客参加2000元/人的自费项目。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查,该旅行社通过在抖音平台等渠道售卖低价旅游产品来招徕游客,并安排导游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场所,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涉嫌违法违规。通过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2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提示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违规组织低价游,不经旅游者同意在行程中擅自安排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引发纠纷的例子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是要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应选择正规且信用良好的旅行社,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切莫因贪图便宜,陷入低价旅游陷阱。

  二是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的基础,是明确双方权责、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游客参团出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仔细核对合同中约定的景点、住宿、就餐和交通工具等,明确有关服务标准。行程中涉及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必须签订《购物补充协议》《另付费项目补充协议》。

  三是要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行程中若遭遇强制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履约或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游客应保留好证据,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部门投诉。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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